港澳居民 ‧
HF158/HF160 專業技術居留
適用具備以下專業技術並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之香港及澳門居民:
-
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;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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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專業技術能力,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或在學術、科學、文化、新聞、金融、保險、證券、期貨、運輸、郵政、電信、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。
港澳居民
專業技術移民臺灣 兩階段
申請居留
階段 1
符合各項基本申請條件即可申請,如獲核准即可來臺居留
主申請人之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如符合相關條件亦可申請來臺依親居留
階段 2
申請定居
取得居留證後,須符合包括在臺居留天數等各項申請條件,即可申請定居。
如獲核准則可進而申請設籍,取得臺灣身分證及護照。
來臺依親居留之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如各自符合包括在臺居留天數等各項申請條件,亦可隨同申請定居。
基本申請條件
HF158/HF160 專業技術居留
階段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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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「港澳居民」身分定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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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內在港澳地區無犯罪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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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居留健康檢查
-
覓得一位臺灣籍保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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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HF158或HF160專業技術資格
親屬[配偶/未成年子女]隨行規定
港澳籍親屬:
可申請HF159/HF161依親居留,隨行HF158/HF160專業技術居留主申請人來臺。
非港澳籍親屬:
亦可隨同HF158/HF160專業技術居留主申請人來臺長住,但可申請之在臺證件依親屬國籍而異。
HF158
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者。
1 經濟相關
對新興工業、關鍵技術、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,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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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五年以上廠務或研究發展之實務經驗,且擔任相當於經理以上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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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獲得專利或專門技術,且該項專利或專門技術已有量產實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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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技術上具特殊成就,經經濟部專案核定。
2 科技相關
在新興科技、關鍵技術、政策推動重點項目等著有成績,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,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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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得有博士學位後,從事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工作三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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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後,從事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工作五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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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在特殊領域從事應用工程技術工作十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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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上開領域具有特殊成就,經科技部專案核定。
3 交通相關
在公路、高速鐵路、捷運系統、電信、飛航、航運、深水建設、氣象或地震等領域有特殊成就,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,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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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得有博士或碩士學位後,從事上開領域工作三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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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得有學士學位後,從事上開領域工作五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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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上開領域工作十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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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上開領域具有特殊成就,經交通部專案核定。
HF160
A.
具有專業技術能力,
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者。
1 律師
領有港澳律師執業證書並執行律師職務二年以上。
2 會計師
領有港澳會計師執業證書並執行會計師職務二年以上。
3 技師
領有港澳技師執業證書並執行技師職務二年以上。
4 建築師
領有港澳建築師執業證書並執行建築師職務二年以上。
5 醫事人員
領有港澳醫事人員執業證書並執行醫事人員職務二年以上。
B.
在學術、科學、文化、新聞、金融、保險、證券、期貨、運輸、郵政、電信、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
有特殊成就者。
1 學術
具有學術領域專業研究資格,其著作、論文、發明或研究成果曾在國內外重要學術性期刊、學報公開發表或經世界知名學術、研究機構公認具有特殊貢獻。
2 科學
在數學、物理、化學、地球科學、生物、醫學、農業、工程、人文或社會科學等專門領域有特殊成就,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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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機構之教授、副教授(研究員、副研究員),在該領域有三年以上之教學或研究經驗,最近五年內有優良著作發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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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獲博士學位,具深厚研發潛能及創新能力,且在各專業領域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。
3 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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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從事重要文化藝術工作,具有卓越技藝,持有作品或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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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文化之保存維護與發揚有特殊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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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推展藝術活動或促進文化國際交流,具有特殊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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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文化事業十五年以上,成績卓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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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獲國內外重要文化勳獎章。
4 媒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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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臺港澳新聞、出版事業貢獻卓著,或曾獲國內外著名新聞、出版獎項之新聞出版界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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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臺港澳電影事業貢獻卓著,或曾獲我國金馬獎、著名國際影展獎項之電影界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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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臺港澳廣播電視事業貢獻卓著,或曾獲我國金鐘獎、著名國際廣播電視獎項之廣播電視界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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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臺港澳流行音樂事業貢獻卓著,或曾獲我國金曲獎、著名國際流行音樂獎項之流行音樂界人士。
-
具新聞、出版、電影、廣播電視或流行音樂專業造詣,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養,具擔任相關職務三年以上,成績卓著。
5 金融、保險、
期貨或證券
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獲學士以上學位,並從事金融、保險、證券或期貨專業領域工作十年以上有特殊成就,且所從事領域工作為臺灣地區金融、保險、證券或期貨發展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養者。
6 運輸、郵政、
電信、氣象或
觀光
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獲學士以上學位,並從事運輸、郵政、電信、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五年以上,具有特殊成就,且所從事專業領域工作為臺灣地區交通發展所亟需者。
定居
階段 2
申請人在臺居留天數須符合兩項條件其中一項:
A.連續居留滿1年:
在臺連續居留滿1年,且期間累計出境日數未超過30日。
B.連續居留滿2年:
在臺連續居留滿2年,且每年在臺日數累計達270日以上。
申請人須符合
在臺居留天數
依據個案狀況不同,將有機會需要再次完成例如健康檢查、無犯罪紀錄申請等手續。
其餘條件則視主管機關依據個案狀況要求而定。
符合其他條件
並提交主管機關
要求之文件
親屬[配偶/未成年子女]隨行規定
來臺依親居留之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如各自符合包括在臺居留天數等各項申請條件,亦可隨同申請定居。
居留申請基本流程
依照個案狀況不同,
實際應辦理手續多寡及順序皆須因應調整,
因此以下圖示基本流程僅為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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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居申請基本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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